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總管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督導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另設置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負責執行集團內之稽核事務。
稽核室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總經理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其主要在協助董事會及各單位主管,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的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的另外管道。
內部稽核人員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長、總經理及董事會。
本公司於104年5月14日訂定且於111年1月11日最新修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本公司現行制度下,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且內部稽核人員考評每年至少執行三次,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