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place Friendliness
友善職場
為照顧員工,促進良好勞資關係,柏文提供各項福利與實施各項制度來保全員工權利與幸福
員工福利措施
員工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人身安全與工作環境保護措施及實施情形
本公司員工薪酬包含按月發給之薪資、績效獎金及年終獎金。薪資主要依據市場薪資行情、公司營運及總體經濟狀況,並考量公司競爭力、內部公平及合法性等制訂具競爭力之薪資制度。績效獎金係依據公司經營績效,並考核員工個人績效表現予以發放,以獎勵其貢獻,並激勵員工繼續努力。年終獎金則依據公司年度獲利狀況發放。
此外,員工均由本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相關法令享有保險給付權利。對於同仁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之給付,亦由本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轉請勞保局及健保局給付。
為辦理員工福利事項,本公司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福利金。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以推行各項福利措施,如員工旅遊、生日禮金等,另有福利補助金之申請,如婚喪喜慶、生育補助等。此外,提供員工投保團體意外保險之補貼等措施,以使員工有更高的生活品質與工作保障。
本公司為照顧員工退休生活,促進良好勞資關係,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採確定提撥制,按月提撥退休金存入勞保局設立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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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退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
強制退休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本公司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退休金給與標準自94年7月1日本公司適用勞基法之日起,本公司按月提繳其薪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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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給付本公司應給付員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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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請求時效員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12年度集團提撥新台幣64,052仟元。
112年度集團員工自提金額計新台幣4,642仟元,自提率為1%~6%。
本公司定期檢視員工之工作環境及評估其作業之安全性,且為使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人員與所屬員工確切瞭解依法應負之員工安全衛生業務權責,訂有「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安全防護作業規定」及「機械設備的危害因素及防範措施」等相關作業規範。
本公司依法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委員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職責主要為對雇主擬定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2.人力資源部為規劃及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執行單位。
3.各部門之主管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執行及推動之負責人。
4.舉凡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制度相關事項,各工作場所人員應接受委員會之指導。
2.各場所操作人員應確實執行機械、設備之使用前、後檢查與保養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對其作業實施定期檢查或重點檢查時如發現危害,應分析危害因素與評估危害風險(嚴重性及可能性分析)。對於缺點改善部分,應陳報該工作場所主管處理,若有立即危險或重大危害事由,應停止使用並另案提報委員會討論。
為保障員工免於工作環境中暴露於危險並降低其風險,本公司針對危害風險性設備及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定期進行相關檢查作業,並定期申報政府法令規範執行作業。
冰水主機:定期保養(每月一次)及檢查(一年一次)。
鐵捲門(常閉):自我定期檢測保養及檢查(每月一次)。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號公告,本公司針對符合列管之廠館進行自我定期檢測(每半年一次),另委外做定期檢測(每兩年一次),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公司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設置,且依消防法規定委外定期(每半年一次)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此外,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書,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緊急應變管理方面,本公司除依消防法規每半年執行一次消防演習,亦每半年執行一次意外事故(如停電、人員受傷等)處置模擬訓練,以強化員工緊急應變管理能力。
本公司針對工安之查核作業由工務部、服務管理部及稽核室執行,對各廠館之現場作業或申報檢查紀錄等進行查核,並針對須改善事項給予查核建議及追蹤改善情形,工務部每月將查核建議改善事項回饋予各部門主管及呈報作業管理。本公司工安查核作業頻率分別如下:
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中之安全與健康,本公司各項作業流程或器具使用已將安全納入考量,並訂定安全管理規則,製作警語標示、標語與圖說,且針對危險性作業配發合格之安全裝備,員工有遵守戴用防護具及接受訓練之義務,以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
此外,針對工務部新進人員採取2週至3個月之內部教育流程,針對相關作業危險性設備及事務說明,並將本公司稽核室、現場主管及聯合巡查結果不定期宣達,且對個別案件進行宣導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及訂定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