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管理
供應鏈管理政策
本公司與供應商長期合作且關係良好,並致力於採購管理及供應商管理。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應遵守誠信經營原則及符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且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應共同遵循相關法規,共同建立穩定且優良之供應鏈,並共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為確保供應商提供之原(物)料、零組件、商品等供貨來源及品質穩定,且符合標準化及規格化,並避免因不良品之發生及交貨時無謂之爭執與糾紛,本公司訂定供應商管理辦法,據以作為選擇供應商及規範供應商之參考,以建立健全之供應鏈,提升企業競爭力,達永續經營之目的。
此外,為確保交易雙方之公平交易往來,供應商與本公司簽訂合約時應出具反賄切結書。供應商如有違反本公司清廉交易政策、涉及違反合約內容或政府相關規範時,本公司得要求供應商給付違反清廉交易政策之懲罰性違約金及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合約關係。
供應商管理範圍
包含各類採購(如物料、商品、工程類、資訊類、器材設備類、庶務及雜項等)及設計發包之供應商。
供應商遴選及評估作業
供應商評鑑作業
供應商評鑑作業主要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需求單位驗收時,需求單位依據每次交易之實際狀況,針對該供應商之交貨時間是否準時、交貨數量是否符合需求、產品或工程之品質是否符合要求、換貨或危機處理之時效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整體服務之品質、態度及專業之表現等予以評分;第二階段為每年底執行年度評鑑時,由採購部執行之,評核之項目包含配合度、技術能力、產品之品質、服務之品質、價格合理性、產品是否取得相關認證/驗證、供應商是否取得相關認證/驗證(含環保、安全及衛生等相關證明)及其他等予以評分。評鑑方式採系統化之書面評核,評分結果分為「良好/中等/劣」三個等級,評鑑結果為「良好」者將持續保持合作關係,評鑑結果為「中等」者將續留其合格供應商資格並協助其成為優良供應商,評鑑結果為「劣」者則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且於次年度供應商名單淘汰之,另積極開發及培新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