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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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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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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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制訂「公司治理守則」,並經104年5月14日審計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後通過,亦不定期將最新修訂版本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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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已建立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制度,且設有投資人信箱(finance@pwind.com.tw),作為股東溝通管道,能妥善處理股東建議與疑義。股務方面,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處理相關問題。 (二)本公司定期揭露內部人(董事、經理人及其關係人與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之持股變動及質押情況,並依股務代理機構提供之股東名冊隨時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三)本公司已訂定「集團企業、特定公司與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子公司監理辦法」及「關係人交易管理作業」等相關作業辦法並據以執行。 (四)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且告知公司內部人確實遵循,並不定期宣導或安排內部人相關進修課程。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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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以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其中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兩大面向。
2.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目前達成情形:
(1)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獨立性及多元性,其中董事會成員獨立性,以獨立董事不少於二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1/5(含)以上為目標,目前已有三席獨立董事且占董事席次3/7;另董事兼任公司員工以不超過董事席次1/3(含)為目標,目前僅有二席董事兼具員工身分。綜合前述,獨立性目標皆已達成。
(2)就基本條件與價值方面,本公司以每一性別達董事會席次1/3(含)以上為目標,目前七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中已有二席女性董事。
(3)就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本公司以董事會成員兼具財務或會計、法務、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等多面向為目標,目前董事會之組成已具備所需之各項專業資格。
3.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執行情形:
(1)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目前設有七席董事,包含四席一般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
(2)專業知識與技能:
四席一般董事中除一席為法人董事外,皆具備公司經營相關專業經驗及技能,另三席獨立董事,葉上葆及洪吉山獨立董事皆具財務會計專業,且葉上葆獨立董事具備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學術背景,柳樹德獨立董事則具法務專業。
(3)員工身分:
目前具員工身分之一般董事計二席,占比29%。
(4)性別:
目前女性董事(含法人董事代表人)計二席,占比29%。
(5)任期年資:
截至109年底,任期年資在三年以下者計有三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四至九年者計有二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年資達十年以上者計有二席董事。
(6)年齡:
截至109年底,四十歲以下者計有一席董事(法人董事),四十一至五十歲者計有四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五十一歲以上者計有二席董事(獨立董事)。
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已落實多元化方針。
(二)本公司目前設有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運作分別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規定執行,未來視需要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三)本公司依據「董事、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支給辦法」之規定,每年針對董事之出席率、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承擔之風險、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等因素進行績效評估。另本公司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範之推動時程,預計自109年度起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相關辦法將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充分揭露。 (四)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參照會計師法、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及審計準則公報訂定會計師獨立性評估程序,並取得會計師出具之「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最近年度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報告業經109年3月13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同日提報董事會通過。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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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財務處設置專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提供董事、審計委員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等。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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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建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已建立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制度,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溝通充分瞭解公司營運狀況及重要議題,另針對會員、員工、供應商、往來銀行等均有設置溝通管道,並提供充分資訊,以維護其權益。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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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委任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辦股務及股東會等相關事務。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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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專區,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資訊,並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本公司已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且依規定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將法人說明會相關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 (三)本公司108年之財務報告皆於提報董事會通過後並於規定期限內提早公告並申報,此外,各月份營運情形皆不晚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並申報,並將相關資訊放置於公司網站。為使投資人儘早掌握公司實際經營狀況,未來仍以提前公告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及各月份營運情形為本公司持續努力之目標。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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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權益及雇員關懷:
(二)投資人關係:
(三)供應商關係:
(四)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五)董事進修情形:
(六)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七)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八)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
無重大差異情形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本公司針對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未達得分要件者,108年已加強充實公司網站相關揭露內容,未來除了持續強化年報及公司網站揭露事項之外,將繼續致力改善以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