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109年3月13日董事會通過修訂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以及本公司108年5月30日股東會通過修訂之「董事選舉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指出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兩大面向。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109年度達成情形概述如下:(1)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之獨立性及多元性,其中董事會成員獨立性,以獨立董事不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1/5(含)以上為目標,109年已有三席獨立董事且占董事席次達3/7;另董事兼任公司員工以不超過董事席次1/3(含)為目標,目前僅有二席董事兼具員工身分。綜合前述,獨立性目標皆以達成。(2)就基本條件與價值方面,本公司以每一性別達董事會席次1/3(含)以上為目標,目前七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中已有二席女性董事。(3)就專業知識與技能方面,本公司以董事會成員兼具財務或會計、法務、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等多面向為目標,目前董事會之組成已具備所需之各項專業資格。
本公司109年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如下表:
多元化 核心項目
董事姓名 |
類別 |
基本條件與價值 |
專業知識與技能 |
||||||||||
國籍 |
性別 |
是否兼任本公司員工 |
年齡 |
任期年資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
40歲以下 |
41至50歲 |
51歲以上 |
3年以下 |
4至9年 |
10年以上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
陳尚義 |
董事 |
中華 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尚文 |
董事 |
中華 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嘉永投資開發(股)公司 代表人:陳宇彤 |
董事 |
中華 |
- 代表人: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張舒淇 |
董事 |
中華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葉上葆 |
獨立 |
中華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柳樹德 |
獨立 |
中華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洪吉山 |
獨立 |
中華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